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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凭与“文凭打假”

1998-10-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假文凭缘何有市场

本报记者张业清通讯员张喻、郭晶莹

没有文凭在求职时就很难找到工作,所以假文凭有一定的市场;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买假文凭是为了在不知内情的人面前满足虚荣,一位兜售假文凭的人这样对记者说。看来,兜售假文凭者对假文凭的“市场需求”还进行过一番研究。据记者了解,就北京而言,每天求职者约上万人,而北京对求职人才的挑选愈来愈严格,其中学历是一条最基本的标准。一般说,没有大专以上文凭就根本不可能在北京求到职;文凭愈高,求职的机会就愈多。对于一些没有学历的求职青年,大学文凭几乎成了他们在北京谋生存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千方百计弄到一纸文凭就成了公开秘密。

兜售假文凭还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上4年大学要花上万元,买一个假文凭只花百把元。记者在向一些招聘公司询问时,发现这些招聘公司的招聘条件几乎都要求有大专以上文凭,有意者只需寄去自己文凭的复印件或个人简历即可。当记者问到他们是否知道有“假文凭”现象时,回答都是肯定的,但是他们在招聘中从来没对文凭的真假作过验证,也否认自己在招聘中遇见过持假文凭的人。事实上,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给了持假文凭者以生存空间。

据北京某大学一位处长说,个别单位为了某些有关系而没有文凭的人能顺利进入单位,就暗中唆使其去购买假文凭,而单位则对这类假文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市政府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韩庆林处长说,假文凭实际上是把学问庸俗化了。由于现在成人教育非常多,没有统一的规章,再加上一些公司在招工中滥用人员,手续上也不齐全,而且许多公司对此还不以为然,其实公司要验证是不是假文凭,打个电话向学校档案部门一询问就可以了,而实际上许多公司都免去了这道程序。

据了解,北京理工大学接到的查询档案电话几乎都是私营企业打来的,而国有企业对此却很淡漠。“源”清方能流“洁”,学校的归档工作也是清除“假文凭”现象的重要方面。一些学校还提出建议,在公共网或教育网上建立一个档案网查询站,以方便用人单位验证文凭的真假。只有建立完善的档案体系,让持假文凭的人没有空子可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此类“李逵与李鬼”难分真假的现象。

没有文凭在求职时就很难找到工作,所以假文凭有一定的市场;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买假文凭是为了在不知内情的人面前满足虚荣,一位兜售假文凭的人这样对记者说。看来,兜售假文凭者对假文凭的“市场需求”还进行过一番研究。据记者了解,就北京而言,每天求职者约上万人,而北京对求职人才的挑选愈来愈严格,其中学历是一条最基本的标准。一般说,没有大专以上文凭就根本不可能在北京求到职;文凭愈高,求职的机会就愈多。对于一些没有学历的求职青年,大学文凭几乎成了他们在北京谋生存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千方百计弄到一纸文凭就成了公开秘密。

兜售假文凭还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上4年大学要花上万元,买一个假文凭只花百把元。记者在向一些招聘公司询问时,发现这些招聘公司的招聘条件几乎都要求有大专以上文凭,有意者只需寄去自己文凭的复印件或个人简历即可。当记者问到他们是否知道有“假文凭”现象时,回答都是肯定的,但是他们在招聘中从来没对文凭的真假作过验证,也否认自己在招聘中遇见过持假文凭的人。事实上,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给了持假文凭者以生存空间。

据北京某大学一位处长说,个别单位为了某些有关系而没有文凭的人能顺利进入单位,就暗中唆使其去购买假文凭,而单位则对这类假文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市政府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韩庆林处长说,假文凭实际上是把学问庸俗化了。由于现在成人教育非常多,没有统一的规章,再加上一些公司在招工中滥用人员,手续上也不齐全,而且许多公司对此还不以为然,其实公司要验证是不是假文凭,打个电话向学校档案部门一询问就可以了,而实际上许多公司都免去了这道程序。

据了解,北京理工大学接到的查询档案电话几乎都是私营企业打来的,而国有企业对此却很淡漠。“源”清方能流“洁”,学校的归档工作也是清除“假文凭”现象的重要方面。一些学校还提出建议,在公共网或教育网上建立一个档案网查询站,以方便用人单位验证文凭的真假。只有建立完善的档案体系,让持假文凭的人没有空子可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此类“李逵与李鬼”难分真假的现象。

法学专家呼吁“文凭打假”

本报记者张业清通讯员郭晶莹、张喻

假文凭的贩卖不再是一种隐蔽行为,已发展成在社会上公然兜售。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林嘉副主任和刑法教研室韩玉胜主任。他们表示,贩卖假文凭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一种犯罪,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必须进行“文凭打假”。

“文凭打假”有法律依据。从民法角度讲,假文凭交易是一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买方和卖方明知是违法,却为了谋取私利不择手段,是恶意串通,这种虚假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民法通则第58条第四、五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应没收其非法所得。

这两位法学专家说,兜售假文凭,情节严重的将触及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卖或者盗窃、抢夺、毁坏国家机关公文、文件、印章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们还特别指出,国家在法律上已有规定,贩卖假文凭等纯属违法行为,既然法律已有规定,就应该依法办事,加强执法力度,让法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其次,要加强特种行业管理,严格控制印章的镌刻。再次,假文凭之所以能存在,还因为它有市场,有购买者才有贩卖者。买者大体可分两类:一类为自己买,多为技术方面的文凭,如英语、计算机的考级证书;另一类为别人买,有的是为亲戚或朋友买。所以,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最后,用人单位要提高识别能力,让假文凭无处藏身。

(本次新闻聚焦至此结束———编者)假文凭的贩卖不再是一种隐蔽行为,已发展成在社会上公然兜售。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林嘉副主任和刑法教研室韩玉胜主任。他们表示,贩卖假文凭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一种犯罪,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必须进行“文凭打假”。

“文凭打假”有法律依据。从民法角度讲,假文凭交易是一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买方和卖方明知是违法,却为了谋取私利不择手段,是恶意串通,这种虚假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民法通则第58条第四、五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应没收其非法所得。

这两位法学专家说,兜售假文凭,情节严重的将触及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卖或者盗窃、抢夺、毁坏国家机关公文、文件、印章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们还特别指出,国家在法律上已有规定,贩卖假文凭等纯属违法行为,既然法律已有规定,就应该依法办事,加强执法力度,让法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其次,要加强特种行业管理,严格控制印章的镌刻。再次,假文凭之所以能存在,还因为它有市场,有购买者才有贩卖者。买者大体可分两类:一类为自己买,多为技术方面的文凭,如英语、计算机的考级证书;另一类为别人买,有的是为亲戚或朋友买。所以,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最后,用人单位要提高识别能力,让假文凭无处藏身。

(本次新闻聚焦至此结束———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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